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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省市明确发文加强抗震支吊架标准执行和质量管理,抗震支吊架问题被多地点名,正式进入是要严管的前奏!
来源: | 作者:sloog4f05 | 发布时间: 2019-12-11 | 1204 次浏览 | 分享到:
2015年8月1日GB50981-2014《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》正式实施。自规范正式实施后,我国建筑机电抗震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,市场规模显著提升。

使用机电抗震系统的建筑给水排水、消防、供暖、燃气、电力、通讯等机电工程设施,当遭遇到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发生时,可以达到减轻地震破坏,减少和尽可能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,从而达到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目的。


近年来,抗震支吊架行业标准在各地得到执行,但执行过程中也存在着质量管理跟不上、安装施工不规范、监理监管不到位等问题。标准就是标准,执行焉能走样?各地纷纷拿出监管措施。


规范实施至今已有三年,今年,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在贯彻规范实施的基础上,多次发文强调加强机电抗震标准执行。


9月14日,青海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发出《关于机电工程抗震支吊架的监督提示通知》,对各建设、施工、监理相关单位明确提示——



一、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》规定非结构构件,包括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,自身及其与结构主体的连接,应进行抗震设计。《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》(GB50981-2014)规定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的建筑机电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计。并且对建筑机电工程抗震支吊架的设计计算及设置提出了明确要求,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执行。

 

二、施工单位应按图施工,落实设计文件中关于抗震支吊架的有关要求,不应漏设、少设或不设,机电工程实行分包的,总包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能,严把工程质量关。

 

三、监理单位应按照规定履行监理职责,审查机电工程施工单位资格,对机电工程按图施工实施监理和检查验收,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的,应立即要求其改正;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,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,并向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报告。


四、各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加强日常检查巡查,对于未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设置抗震支吊架或支撑的,应责令整改并按照相应法律法规提请建设行政部门进行处罚。


江西省赣州市全面推进防震减灾工作


为进一步做好全市防震减灾工作,结合当前防震减灾工作形势,近日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做好当前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》(赣市府办字〔2018〕184号),就做好全市防震减灾工作作出全面部署。



发布通知强调监管的可不光青海省、江西赣州。


芜湖




杭州



北京



重庆



各地都强调,建筑机电抗震支吊架的规范及标准,如《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》(GB 50981-2014)、《抗震支吊架安装及验收规程》(CECS 420:2015)、《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》(CJ/T476-2015),理应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主动对标,确保规范标准的贯彻力度。


各地接连出台监管举措,说明对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抗震的重视。对于抗震企业,也有利于营造良性发展的外部环境。从各地明文中可总结出:


1、高度重视抗震支吊架的质量安全管理;


2、加强标准规范的执行落实;


3、加强设计文件的源头和安装的质量:未进行详细设计的项目,应要求设计单位有抗震支吊架计算书,并明确抗震支吊架做法、节点详图等相关要求。